全椒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09:15 来源:全椒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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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信访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全椒县儒林路181号信访局,电话:0550-5011609,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信访局根据重点任务分工,及时更新、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以来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计8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信访局积极主动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2022年度,县信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且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要求,编制完善相关栏目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认真落实联络员职责,通过健全机制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逐步优化;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整合。通过对后台进行数据、信息的集聚和分析,实现资源共享。

    (五)监督保障。

    我局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审核发布相关制度进行常态化督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人督促整改,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全面性、合法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成绩,但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单一,不够丰富多元;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具有滞后性;三是创新意识不强,部分政务公开栏目和内容还有待提高创新

    2.改进情况:一是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从而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准,丰富公开的内容;二是切实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信息公开的质量关三是实现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以多样化的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以上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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