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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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学校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

    二、统筹安排教育经费预算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统筹安排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中央和省级财政已提前下达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将向疫情防控重点市县倾斜。

    三、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拨付使用

    各地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皖财购〔2020〕71号 )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四、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要科学统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合理预测,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等后勤保障所需资金,要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绩效。

    五、加强政策跟踪和分析研判

    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和完善预案。

    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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