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09:12
    【字体:打印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2021年全椒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县教体局对各学校上报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审核,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补助对象

    本次安排的补助对象为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几类人员类。

    补助标注:小学住校生500元/生·学期,小学非住校生250元/生·学期;初中住校生625元/生·学期,初中非住校生312.5元/生·学期

    二、工作要求

    1.资金发放方式及时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通过银行卡发放,发放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不得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抵扣任何费用。

    2.资助系统信息上报。学校在生活费发放结束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资助子系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受助学生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认真录入系统,完成系统上报工作。该项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

    3.做好受助学生的回访工作。5月底前完成春季所有受助学生的回访工作。

    4.精准核对,应助尽助。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四类”学生要认真摸底,精准统计,确保不漏一人,做到全覆盖资助。根据“应助尽助、应助必助”的资助原则,实行“谁漏助谁负责”的资助责任追究制。

    5.档案管理。各校要建立寄宿生和非寄宿“四类”学生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文件、学生申请表、评审资料、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发放登记表、发放银行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等有关材料分学期建档备查。

    三、工作纪律

    1.各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补助对象的遴选工作,要规范资助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切实使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四类”学生得到资助,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发到学生手中。

    2.学校要安排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老师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不得将学生信息泄露。

    3.县财政局、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操作,截留、挪用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计划安排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