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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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学生作业本费,作业本费:小学生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20元;免收学生学杂费、教材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椒县财政局、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全椒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全发改〔2021〕75号”文件执行。伙食费、糕点费等代收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收费。收费标准,仍按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椒县财政局、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全发改〔2019〕54号”文件执行。

    四、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椒县财政局、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椒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五、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执行。

    六、各校要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公办学校事业性收费使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代收费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并做到一人一票,绝不允许“先收后免”或“先交后退”,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同时对于代购代收费用应及时结算。对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公开、醒目场合进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减免收费的学生名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须公示免收学费、教材费的内容。

    八、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各校要将市选用委员会推荐选用的范围在校园内张贴公告,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用。在市选定推荐的教辅材料的基础上,各校可为学生实施无偿代购服务,代购教辅材料必须是市选定的版本。学校应与具备教材发行资质的发行部门联系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资料

    九、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要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并及时办理有关票据领用、开据手续。

    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十一、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椒县财政局、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椒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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