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府法领办〔2023〕3号)要求,县教体局通过现场和网络调研的方式对《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实施后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汇报如下:
一、实施的绩效
《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98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 2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皖财教〔2019〕913号)、《转发关于印发〈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18〕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适用于全椒县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分别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认定条件和程序、收费管理、财政补助、动态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25日实施,依据此《管理办法》,目前已经认定了13所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证、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管理水平、办园成本等实行分类、补助资金等动态管理,2023年春季学期普惠性财政补助幼儿1836名,发放补助资金96.75万元。
二、分析和评价
《管理办法》政策依据充分,自2020年5月25日实施以来,经严格审查,未出现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新政策相冲突之处,符合合法性要求。十二条规定,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规范,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作为规范性文件契合了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精神,质量较高,社会成效显著。
《管理办法》符合全椒县实际情况和当前普及普惠需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措施必要、可行、适当,程序完善、正当、易于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了服务效能机制,能有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985”目标的达成。
《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现了预期目的。目前除了已经认定的1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均有转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意向。《管理办法》成效明显。
《管理办法》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对普惠园支持方式相对单一,主要涉及财政补助。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 1号)。在督导评估的第五条办法中提出,“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在第六条办法中提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来看,《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是必要的、适当的、合理的,可继续执行。建议适当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条件,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和指导。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内容摘要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府法领办﹝2023﹞3号)要求,县教体局通过现场和网络调研的方式对《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实施后评估。
该《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2020年5月25日实施,已按照《管理办法》认定1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财政补助幼儿1836名,金额达96.75万元。
《管理办法》政策依据充分,契合上位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质量较高,社会成效显著。能有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985”目标的达成,可继续执行。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