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发《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公安局 发表时间:2020-05-19 09:37 信息来源:全椒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交管大队、各派出所:

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县局研究制定了《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椒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2日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涉及未正确系带“一盔一带”的伤亡交通事故下降明显。

二、组织领导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引导阶段(5月31日以前)。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劝导查纠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每周二为全国统一行动日,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全市统一行动日,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三)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先行,筑牢佩戴使用意识(责任部门:交管大队、各派出所)

1.紧盯目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交管大队积极牵头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宣传、发动、引导。一是积极谋划、认真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传统宣传阵地,实现矩阵化、地域特色的宣传效果。三是联合主流媒体设立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主题的专栏、专题,分阶段开展宣传、引导。四是邀请有影响的社会名人、行业代表、基层劳动者录制专题宣传音视频,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五是切实用好部局配发的宣传资料,同时自主制作一批主题宣传短视频、系列张贴画、易拉宝、展板等特色宣传资料。

2.突出重点,抓牢源头宣传教育。交管大队、辖区派出所要根据城乡、行业、群体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措施。一是紧紧筑牢交管宣传阵地,在车管所、考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播放视频,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头盔、安全带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二是积极协调文明办、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参加宣传。三是积极发动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在写字楼、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汽车4S店、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四是针对老年人群体活动规律,加大在公园、广场、幼儿园、小学门口等老年人活动、聚集区域宣传力度。

3.抓住难点,强化劝导提示宣传。辖区派出所、交管大队要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一长”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大喇叭”交通安全播报机制,加强对村民“一盔一带”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宣传、劝导。辖区派出所要联合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开展宣传提示。交管大队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员在发车前和进入高速公路、出服务区等关键环节,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4.注重养成,抓好倡导引导宣传。交管大队要加强对良好交通习惯养成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制服,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水平。引导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为乘车人、共享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助推习惯养成。

5.紧扣中心,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紧扣“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主题,收集、汇总本地近年来因未佩戴头盔、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加重事故伤害结果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通过抖音、双微等平台开展警示曝光宣传教育,突出案例危害后果,切实产生震慑、警示效果。

(二)夯实安全基础,配好“一盔一带” (责任部门:交管大队、各派出所)

1.发动各方力量普及安全头盔。一是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二是发动保险企业推广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开发“买保险送头盔”模式。三是与爱心企业等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为在用车辆配备头盔。四是积极联合当地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五是鼓励在学校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六是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通过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印制发放倡议书等形式,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七是全体公安民警、辅警以身作则,特别是在执勤执法时带头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避免引发社会负面舆情。八是及时通报辖区内治安、城管等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部门,督促配备并佩戴安全头盔,防止引发炒作。

2.加强检查确保安全带完好。在机动车检验、执勤执法过程中,注意检查安全带状况,督促驾驶人予以重视,确保安全带安全可靠。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对超时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严重违法违规运输企业和车辆,要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

3.推动溯源管理确保防护效果。定期将执勤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动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推动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

(三)加强执法管理,查纠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交管大队、各派出所)

1.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施策。深入分析研判本地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的规律特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分类统计分析快递、外卖、客运企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及时查纠不戴头盔行为。加大对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3.从严查处不使用安全带行为。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以国省道、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监控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4.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活动,开展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整治,严查闯红灯、逆向行动、驶入机动车道等事故隐患行为。对于暴力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辖区派出所要及时出警并妥善处置。加强 “新标”、“非标” 电动自行车管理,辖区派出所要积极推进登记上牌业务办理,教育引导市民购买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5.加强执法效果评估。要加强效果评测,充分应用明查暗访、视频抽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跟踪测评、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通过事故处理工作发现问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全面采集当事人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情况,科学评判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和安全防范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重要保障,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今年“减量控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要借助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载体活动,推动将“一盔一带”相关任务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推进“一盔一带”工作开展。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查处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把握执法力度,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三)严明纪律加强管理。要严明纪律要求,严禁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严禁公安民警、辅警参与经营活动。要严格执行《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加强执法安全防护,避免在执勤执法中发生交警辅警伤亡事件。要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对妨碍执勤执法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

附件:关于传发《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