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作者:全椒县教体局站管 发表时间:2023-07-01 09:11 信息来源:全椒县教体局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二、组织领导

 长:彭守江

副组长:李   孙永勇 张登良    

 员:周从方(初中)

王万斌(江海小学 前进小学)

 (第二实小 古城小学)

陆新梅(第六中学 逸夫小学)

 凯(实验小学 富安小学)

 喆(城南小学 城东小学)

  栾晓彦(南屏路小学 第五中学 儒林小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三、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入学;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当地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祖辈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2022年学区调整,乡村学校撤并,同一家庭同一学段兄弟姐妹可自愿选择学区入学。

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县域内招生范围,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住宿。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批准。各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8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1231日须年满6周岁。各校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规范招生行为均衡分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全椒县范围内按招生计划数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施电脑摇号进行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2.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3.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5.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六、规范报名程序

(一)初中报名时间及方式

711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712-15宣传招生政策

716-20组织各小学毕业年级毕业生根据划片区域填写所属学区登记表;

721-24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招生;

725学校发放通知书和网上登记。

(二)小学报名时间及方式

711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712-15宣传招生政策

716-20日学生网上登记报名,学校同步审核;

721-24县教体局集中审核

县城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可登录“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址ahrx.ahjygl.gov.cn)”或登录“皖事通APP”搜索关键字“中小学入学”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也可到学区学校报名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咨询或拨打县教体局咨询电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乡镇学校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材料要求

1.城区常住(有户口、有居住房,下同)和已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城区学校入学。户口簿,房地产证(征收户需提供征收协议,已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

2.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子女就读。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3.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申请报告并加盖县双拥部门公章,户口簿,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

4.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县招商局盖章确认。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引进的相关高学历人才,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文件和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供复印件保存。

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时,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压实工作责任。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理。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严惩违规行为。各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不得招生。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改正的,可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杜绝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

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信任感。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1.学区生源判定标准及录取顺序

2.全椒县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示意图

3.全椒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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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区生源判定标准及录取顺序

1.“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定义见民法通则)

2.内户籍与居住地(以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在一个学区的,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和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在一起居住且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以在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居住地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房产,应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地就近入学。取得公租房居住的在公租房居住地就近入学。商住房确实是用于住宅的参照住宅房入学。共同拥有的房产,占比至少达到30%以上的可以作为学区房。口在县城,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我们称之为“挂户”,“挂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择校,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学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3.迁户子女入学。因城市发展,房屋拆迁,可凭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未安置的住户子女到原住址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4.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有户籍,实际有房但无房产证的住户需提供户主连续缴纳的半年以上水电费或有线电视缴费凭证等能证明居住在此的材料,以上户主必须是户口簿上的户主成员。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只有城区户籍却无住房的,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户籍地址及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5.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住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6.返城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个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证明或毕业证到全椒县教育体育局窗口申请,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7.房产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明等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城内初中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如果城内学校学额满员将安排靠近城边的公办学校就学。

8.取的顺序为:先安排“两个一致”的学生,再安排有城内户籍在学区确有住房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第三安排农村户籍在学区确有住房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第四安排在城内无户籍、无房产的学生,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城内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内公办学校就读。

 

附件2:

全椒县城区初中招生划区域示意图

 

附件3:全椒县城区小学招生划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