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提高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0〕35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资助资金来源
(一)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三)公办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民办幼儿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资金使用范围
1.享受校内资助的学生,是指在校、在籍的中职、普通高中、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
3.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奖学金。
4.校内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资助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用于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学生发放补助。
6.其他需要资助的情况。
三、校内资助认定
校内资助认定工作要严格参照《全椒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认定工作程序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校内资助认定工作可按年进行也可分学期进行,具体工作由学校自行决定。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校内资助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分学期按规定比例计提,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校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春、秋季学期分别在当年5月、11月底前打卡发放到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资助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助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学后的40日内将本学期校内资助提取报告(包括上交非税局的事业费收入依据,其中幼儿园专指保教费)、使用计划盖章后将电子扫描版报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各学校(幼儿园)应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教体局将学校(幼儿园)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绩效管理,对提取、使用不足、违规使用校内资助资金、认定程序不规范、档案建设不全的,资助工作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
本办法印发后,《关于印发〈全椒县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教体资助〔2020〕3号)同时废止。
全椒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与校内
资助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班级: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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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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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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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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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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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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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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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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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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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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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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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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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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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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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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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项目 |
校内资助金□是 □否 免学费□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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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并向学校申请相应资助项目,如有失信行为,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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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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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项目申请,可复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责任。
3.照片暂不贴。
4.家庭人均收入为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总数。且人均收入要据实填写,不得为显示家庭经济困难而少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