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发表时间:2023-12-31 08:33 信息来源:全椒县教体局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39所(含民办学校3所),其中:小学26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中学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29353人,其中:小学20412人、初中8941人。

二、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情况。2023年全年分两次转移支付下达我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以上3254.2万元,按资金层级分为中央资金2359.1万元、省级资金895.1万元;按资金项目分为公用经费2202.1万元(中央1573万元、省级629.1);国家免费教科书339.5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48.3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664.3万元(其中中央398.3万元、省级266万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128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17号)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的资金管理范围要求,2023年,我配套县级资金540万元。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拨付情况。我县继续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落实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23年,我县城乡义务段公用经费(含免杂费)基准标准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按照不低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规模在100人以下学生数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100人计算,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300元/生·年增加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按6000元/生•年。2023年,我县义务段安排和使用公用经费省级以上转移支付资金2202.1万元,安排和使用县级配套429.4万元。

免费教科书2023年度采购应支付资金397.7万元,上级安排不足。其中,中央转移支付安排和使用339.5万元,县级财政安排和使用58.2万元。教科书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按期到位率100%。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2023年安排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48.3万元、县级64.6万元、受助率达100%。

我县一直将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当作民生工程来抓,2023年,改扩建大墅初级中学宿舍楼、前进小学弱电改造等项目,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不含基本建设),共安排和使用资金664.3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398.3万元、省级级资金266万元。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严格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2. 强化中小学财务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把好支出审核关,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应当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各中小学校购置大宗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按采购程序规范办理。公用经费用于学校基建小型维修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办理,完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