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政办【2022】9号 关于印发全椒县开展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全椒县开展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
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开展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4日
全椒县开展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
创建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全县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势,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皖卫发〔2021〕2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创建全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老龄健康支撑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创建任务
(一)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或专项规划,制定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政府办、县民政局)
(二)落实创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经费保障,有持续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对“十三五”期间创建的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或新创建的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进行奖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与购买服务补贴等财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三)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65%以上、中医药服务管理率75%以上。县域内60%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5%。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双向转诊通畅,运转高效。90%及以上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等服务。至少建成1家护理院(中心)。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医保局、各镇)
(四)落实有入住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全部入住医养结合机构政策。本人或监护人有意愿申请享受医养结合服务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全部享受医养结合服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及学费代偿、补偿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
三、创建步骤
(一)自查申报阶段。5月底前,将年度创建推荐材料(推荐报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整改提升阶段。6月底前,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创建的标准,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核评估,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提升,并将年度创建推荐材料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评估验收阶段。12月底前,省卫健委适时组织实地验收,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是省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成立全椒县创建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全力争创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创建工作持续高效推进。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县医保局要将县域内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各相关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三)精心组织,统筹管理。全县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获得省级示范创建单位称号的襄河镇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要积极参加优质示范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没有申报或未通过优质创建评估的,根据省文件规定不再保留其示范创建单位称号。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县卫健委、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做法、经验与成效,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引导,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全椒县创建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椒县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评估指标分解表。
附件1
全椒县创建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老龄健康支撑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皖卫发〔2021〕25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更好推动该项工作,特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劲松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玉屏 县卫健委主任
罗林红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徐 波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张 勤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树忠 县发改委副主任
冯正云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吉传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孙 静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 芸 襄河镇副镇长
张九菊 古河镇党委委员
张婷婷 石沛镇党委委员
李甜甜 十字镇党委委员
张 雪 六镇镇副镇长
赵金凤 武岗镇副镇长
朱仁明 二郎口镇党委委员
夏家佳 大墅镇副镇长
万柳明 马厂镇党委委员
邹 琳 西王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健委,办公室主任马静,副主任韩莉、汪永义,成员:杨妹、程天龙。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县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和创建任务。
附件2
全椒县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评估指标分解表 |
|||
序号 |
评估要点 |
评估指标 |
责任单位 |
1 |
组织保障 |
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或专项规划。 |
县发改委、县卫健委 |
2 |
制定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
县政府办、县卫健委 |
|
3 |
成立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 |
县政府办、县卫健委 |
|
4 |
经费保障 |
落实创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经费保障。 |
县财政局 |
5 |
对“十三五”期间创建的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或新创建的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进行奖补。 |
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
|
6 |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与购买服务补贴等财政扶持政策。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
7 |
工作实绩 |
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 |
县卫健委、各镇 |
8 |
所有养老机构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
县卫健委、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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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65%以上、中医药服务管理率75%以上。 |
县卫健委、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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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域内60%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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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5%。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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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双向转诊通畅,运转高效。 |
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
|
13 |
90%及以上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等服务。 |
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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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至少建成1家护理院(中心)。 |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15 |
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 |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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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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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策落实 |
有入住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全部入住医养结合机构。 |
县卫健委、各镇 |
18 |
本人或监护人有意愿申请享受医养结合服务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全部享受医养结合服务。 |
县民政局、各镇 |
|
19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 |
县卫健委、各镇 |
|
20 |
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及学费代偿、补偿等激励政策。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