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卫健委 发表时间:2023-07-03 11:35 信息来源:全椒县卫健委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全椒县202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2020年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 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上述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检测咨询与咨询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初次产前检查时、产检复诊及助产服务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并于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应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确保在30分钟内获得结果并进行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明显的告知书或告示牌,告知孕产妇免费检测的权利。

各医疗保健机构孕期发现的艾滋病感染孕妇,应报县妇计中心并及时将血样送往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验结果。助产机构在临产时发现艾滋病感染或疑似感染孕妇要立即上报县妇计中心,助产机构按流程采样,送检至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诊,对艾滋病感染孕妇的CD4、病毒载量进行检测,并组织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专家、县疾控中心项目管理人员会诊,确定治疗方案;县人民医院感染科负责孕妇治疗及随访。

县级医疗机构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梅毒筛查。梅毒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剂进行复检;单阳或只能开展一种梅毒筛查试验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转介至县妇计中心进行复检及TPPA检测,县妇计中心反馈结果至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梅毒(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及梅毒特异性抗体TPPA)两项检测。

县级医疗机构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乙肝两对半筛查。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和综合关怀

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县妇计中心中心承担辖区艾滋、梅毒、乙肝传染性疾病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和随访工作,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定点分娩医院,提供好安全助产和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县妇计中心负责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状态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县妇计中心负责申领、保管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向滁州市疾控中心申领,婴儿抗病毒药物向滁州市妇计中心申领),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定点治疗机构在全椒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孕产妇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对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机构为滁州市疾控中心。各支持机构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 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与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检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县妇计中心应将艾滋病感染孕妇尽早转至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待产或终止妊娠。县人民医院定为本县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定点分娩或终止妊娠机构。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临产可疑有反应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定点分娩机构应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3、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县妇计中心应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 912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县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于出生后48小时内采集血标本进行早期诊断。县妇计中心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 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可诊断为艾滋病毒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未进行早期诊断检测的儿童,应于12月龄时进行HIV抗体筛查,筛查结果阴性者,排除艾滋病感染;筛查结果阳性者,应随访至满18 月龄,并再次进行HIV抗体检测,如抗体检测结果仍为阳性者应及时进行补充实验,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

(五)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县人民医院为我县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儿童先天性梅毒的定点治疗机构,具体落实在皮肤科。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县妇计中心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梅毒感染孕妇分娩前,助产机构要对其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并对其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以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转诊县人民医院,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

县妇计中心要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进行定期随访,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转诊县人民医院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要及时转介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规范治疗。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技术服务要点见附件4

(六)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全县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为初诊的孕产妇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同时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全县HBV DNA检测机构为县所有医疗机构;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定点机构为县人民医院感染科。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 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乙肝暴露儿童随访机构为县妇计中心。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要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县、镇、村三级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县、镇、村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实验室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二)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地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卫健委基妇股会同县妇计中心,要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6

(三)资金和物资管理

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需要,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资金用于疾病检出、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指导评估

建立健全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与评估体系,并适时进行现场指导和评估。督导评估工作由县妇计中心承担,要制定县域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和评估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开展评估,并向县卫健委基妇股提供评估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一)卫健委

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基妇股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承担本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成立项目指导办公室(县妇计中心项目指导办公室联系人:刘茂翠,电话:2305102),承担县卫健委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的咨询、检测和随访等工作,并及时审核有关信息报市妇计中心汇总;负责申领、保管艾滋病抗病毒药物,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负责本辖区内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需求与分配计划的制定;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本县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市疾控中心提供孕妇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物工作,负责将艾滋病感染孕妇及时转介到县妇计中心管理。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

要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全程提供免费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的孕妇转介至县妇计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母婴阻断干预;为梅毒感染孕产妇转介至县妇计中心和县人民医院接受孕产妇保健服务、治疗、监测、随访;医疗助产机构在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入院时即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及时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分娩信息向县妇计中心反馈。严禁推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4、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5、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6、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7、全椒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8、全椒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全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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