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全市撤公告 〔2024〕第 1 号
安徽省乔泽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江节平(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3408********37)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安徽省乔泽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5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江节平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江节平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冒用登记情况说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7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现公示期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我局拟撤销2017年7月5日安徽省乔泽商贸有限公司冒用江节平身份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