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法律援助事项投诉处理制度

来源: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5-17 10:12 字体【  

全椒县法律援助事项投诉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制度,明确投诉查处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投诉程序和要求

1、在接到当事人投诉时,应向当事人告知本投诉处理制度,让当事人了解整个投诉的程序、明确需要提供的材料;

2、对县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由分管领导负责;

3、县中心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对接到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或科室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处理;

4、县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必要时可汇通相关部门或科室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处理;

5、县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事项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二、投诉方式

投诉地址: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4413

投诉电话:05502305148

投诉传真:05502305148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相关工作人员不尽职

1、由于中心工作人员的原因,申请人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而未提供法律援助的;

2、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4、承办人员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向当事人收取财物的;

5、承办人员在办理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违反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投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诉材料。申请人无法提交书面投诉文书的,可以口头陈述,接待人员须作好详细记载,并由投诉人签名,投诉书内容须包括:(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人的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五、投诉的处理

1、对所有的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均应热情接待、认真登记、明确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整个投诉程序;

2、对投诉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

对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未投诉;

对投诉事项属于申请人误解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对经过调查核实后,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局领导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3、被投诉人有其他违法行为或属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告知投诉人依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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