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胎死腹中 联合调解化纠纷

来源: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19-07-09 08:43 字体【  

    2017年12月2日,家住西王镇隆兴乡的产妇张某某,孕足月羊水已破,到全椒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当时检查:胎膜已破,羊水清,胎心正常,其它辅助检查正常。4日凌晨1点,孕妇讲畏寒,测体温38.1度,4点再测体温40.2度,胎心每分钟146次,做胎心监测,已无胎心,B超显示:死胎,经助产等处理于12月4日15:13产一足月死胎。

    患者家属认为,胎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医院不负责任,产妇出现异样未受重视,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12月5日,患者家属情绪激动,在医院激烈吵闹,要求院方承担“事故”责任,提出30万的赔付要求,双方就此引发争议。场面及其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事情发生后,医疗事故纠纷委员会的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委后,经过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同意与院方就责任与赔付问题进行协商调解。患方提出的30万赔偿,医院不同意,第一次调解不成功。

    患者与家属在精神上收到了很大的打击,非常的悲伤,于12月7日晚上又来到医院吵闹。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带队来到医院稳控患者家属情绪,维护现场医疗工作秩序。医调委的调解员刘东东和县卫计委的代表也在第一时间来到医院,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按照滁州市19号政府令,调解赔付金额在1-10万之内,超过10万元(包括10万)应当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中患者死亡的,根据《全椒县医疗纠纷调解须知》,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再决定是调解还是诉讼。经过反复的调解,协商,最后达成一致的意见,医院同意赔偿产妇张某20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99800元,医院自行赔付102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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