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安徽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2年9月19日
矛盾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全椒县矛盾调解调解中心
供稿: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 尤龙 杨文莲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工伤赔偿纠纷 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 伤残鉴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安徽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劳务公司)承包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全椒县某某镇的建筑劳务工程,后某某劳务公司将其中的1#厂房钢结构分包给案外人周某施工。2022年8月12日下午约6时,张某某在周某承包的工地安装雨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张某某受伤后即被送至全椒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治疗后于2022年9月8日出院,医嘱出院后继续康复治疗。张某某住院期间医药费23511.3元全部由本人支付,后期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张某某要求某某劳务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相关工伤赔偿款未果,双方发生纠纷。
【调解过程】
2022年9月初,伤者张某某的妻子来到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用人单位某某劳务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赔偿款。调解中心交办中心入驻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诉调委),经诉调委调解员联系,某某劳务公司同意调解,但在有些赔偿细节方面还需要双方协商,调解员随即安排双方到场调解。
张某某系江西省某某县人,受伤住院后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出院后也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调解员在调解中向其释明,如果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赔偿额可能要高于调解协议数额,让其慎重考虑。但张某某明确表示按工伤程序处理时间太长,太麻烦,故不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张某某要求某某劳务公司立即支付全部医疗费、各项工伤赔偿款6万元及二次手术费5000元。某某劳务公司认为,公司已为伤者投了工伤保险。医药费需要按工伤程序向社保部门申报支付,张某某要予以配合。除医药费外各项工伤赔偿款及二次手术费6.5万元,因公司资金困难要分期分批支付。
但张某某仍坚持要求公司一次性全部支付。面对调解僵局,调解员将双方分开,分别做工作,动员双方要想尽快解决纠纷,都要互相谅解,适当地做一些让步。经过两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一、张某某医疗费23511.3元由安徽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工伤程序向社保部门申报支付,张某某予以配合;如果2022年12月27日前医疗费未支付到张某某账户,则由安徽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张某某。
二、安徽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除本协议第一条医药费外,再支付张某某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等全部工伤赔偿款共计6.5万元,于2022年9月20日前支付5.5万元,下剩1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款项均支付至张某某的银行卡上,开户行中国银行,卡号6213***********2831)。
三、本次调解属一次性终结调解,当事人对此以后不得再以其他形式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员帮助他们向全椒县人民法院就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本案中受伤工人张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该是工伤。但是按照工伤处理程序,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如果处理不好,还要到法院进行诉讼,整个流程下来少则要几个月时间。因其是外地人,出院后就想通过调解处理,尽快拿到赔偿款回家乡调养。作为用人单位也想尽快处理,但又担心伤者拿完钱后反悔,再向法院起诉,故要求调解达成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本案调解员急当事人所急,及时调解结案,双方都很满意,社会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