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与苏某婚姻家庭纠纷案调解

来源:全椒县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2-28 09:54 字体【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一2024年1月5日

矛盾纠纷类型:婚姻家庭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全椒县调解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 杨达琼、黄世菊

审稿:全椒县司法局:王旭

检索主题:全椒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离婚, 抚养权。

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 2 4年1月5日上午,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婚调委再次接待了一起由全椒县法院委派的凤阳县小溪镇居民严晨与全椒县六镇镇居民苏丹的离婚纠纷。此案件2023年12月5日调解失败,此次调解由双方当事人要求进行再次调解,最终调解成功。

严晨,男,现年28岁,苏丹 ,女,现年27岁。严某与苏丹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23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女方苏某离家数月,不辞而别至今不归,产生纠纷,严某要求离婚并返还结婚彩礼款及财物,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过程]

按照约定, 12月5日上午,原告严某和其父亲、律师,女方及其母亲来到调解室,一见面双方方就吵起来了,男方说女方结婚后在家就呆几天,然后就离家出走,彩礼及其他开支共花了35万元,存在骗婚行为。女方的母亲说讲骗婚要拿证据,我家不缺钱,如果女儿骗婚是为了钱,那么她不如骗她父母,女儿在南京住院治疗抑郁症,之前离家是因为怀孕,胎儿有问题做人流,打电话给男方的都没有来。男方要求女方提供证据,你一言我一语,气氛激烈,这样吵下去也无法调解,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决定将双方分开调解,一方派一名代表进行商讨,其他人安排在其他办公室等待。经过协商双方决定由严某和苏某两个当事人先进行沟通,两位当事人经过交流认为双方认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同意离婚。苏某提出将结婚期间和后期生活期间的费用扣除,严某同意,最后确定返还彩礼、首饰以及费用17万元,在商量还款具体时间时,女方提出自己有抑郁症,不能上班,治疗还要钱,等过了春节,大概是2024年3月份开始,每个月还款1000元,严某与家人商量后不同意还款方式,再次发生冲突。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论争,两位调解员做了大量说服劝解工作,但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避免双方冲突升级,两位调解员只好暂时放下,要双方当事人回去冷静冷静,再作处理。

之后严某再次电话联系两位调解员希望能够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员用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和劝导,经过多次苦口婆心,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的开导。

1月5日一大早,双方当事人来到了调解室,与前一次的剑拔弩张形成了巨大反差,男方考虑到女方的实际情况,没有工作身体不好,女方也考虑到男方为这次婚姻花了不少的钱,双方就彩礼及首饰退还达成一致意见,苏某退还12万元,分三年还清,每半年还款一次。

[调解结果]

这起关于彩礼返还案件成功调解,与两位调解员的公平公正、细致耐心、真诚化解是分不开的,研究对策,拟定调解方案,经过两位调解员电话多次劝解协调,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终于签下了共同协议:

一、双方同意离婚,好聚好散;

二、女方苏某返还男方严某结婚彩礼费用十二万元,自2024年2月1日起,每半年还一次。   

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案例点评]

本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成功,使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调解与诉讼离婚中明确的离婚前调解的重要性,本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反复学习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问题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政策,坚持以人为本,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之所以重新要求调解,说明我们之前的工作方法是有效的,公正公平的,当事人是能接受的,我们充分照顾妇女因身体原因劝导男方作出让步,成功化解因退还彩礼引发的纠纷,使这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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