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2-19 11:07 字体【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禁止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县范围内销售“孔明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强化市场监督,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二、禁止任何人在本县购买、燃放“孔明灯”,凡在本县区域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安全巡逻,特别加强对购买、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发现购买、燃放的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45

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5034801

县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12345

全椒县公安局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椒县城管执法局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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