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椒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3-01 10:57 字体【  

为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街面秩序,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现决定即日起对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非法马路市场(设置的便民摊点疏导点除外);卤菜摊点一律入室经营。

二、清理沿街乱堆放、乱吊挂的各类物料;拆除各类违法搭建,包括遮雨(阳)棚、水池、水龙头、水泥桩;取缔废品收购、店外修理等作业行为。

三、开展“一楼一线、一店一招”整治,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需要设置的,均应征得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将依法拆除。

四、拖移不在泊位、乱停乱放的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清理长期占用城市公共场地的报废、“僵尸”车。

五、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清理乱贴乱画等城市“牛皮癣”,查处店外餐饮以及厨余垃圾、油污乱倾乱倒。

六、按照《全椒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查处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七、不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餐饮行业自觉加装油烟净化设备,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活氛围,守护城市的一片蓝天。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如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自觉进行整改。

九、自2024年3月10日(农历二月初一)起,县城管执法局将严格开展综合整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拒不整改且多次违法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平台公开,公示期限一至三年。

特此通告

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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