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法定途径之一。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您的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做行政复议。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哪些情形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退休等人事处理决定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但录用除外;
(四)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五)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六)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七)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八)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九)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十)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四、对信访答复和信访复查复核意见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对信访事项一般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而应依信访渠道申请复查或复核。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五、行政复议的法定申请期限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钱?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对自己更加不利吗?
不会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八、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复议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
(8)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