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全复字〔2021〕5号
申请人:王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4112419XXXX,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全椒县六镇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任权,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六政信字[2021]25号),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综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及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内容,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信访事项的答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