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全复字〔2022〕3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全复字〔2022〕3号
申请人:龙城XX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地址:安徽省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2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2NT9ALXY(1-1)
委托代理人:沙X,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松,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的《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市监处罚字〔2021〕87号),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