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全复字〔2022〕3号

来源:全椒县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2-01-14 16:21 字体【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全复字20223

 

申请人:龙城XX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地址:安徽省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2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2NT9ALXY1-1

委托代理人:X,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松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914日作出的《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市监处罚字202187),于2021101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于20211213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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