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全复字〔2023〕6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全复字〔2023〕65号
申请人:李x,男,20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63420040409xxxx,户籍地:xx省xx市xx县xx村xx号。
被申请人: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松,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6日短信告知的不予立案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