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全复字〔2023〕66号)

来源:全椒县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3-12-22 11:15 字体【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全复字〔202366

申请人:x,男,20xxxx出生,族,身份证号码:13063420040409xxxx,户籍地:xxxxxxxxxx

被申请人: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松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1026日短信告知不予立案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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