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不服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全复字〔2023〕70号)

来源:全椒县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3-12-27 11:29 字体【  

全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全复字〔202370

 

申请人:xx19xx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4262519771207xxxx,户籍地: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全椒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叶晓飞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11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经济开发区)罚决字202367120231110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31115依法受理后,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于20231123日进行了答复,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现案件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经济开发区)行罚决字20236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民警对当事人韩xx处罚结果偏轻应从重处罚。韩xx无缘无故打被害人谷xx导致受伤:头破血流,脑震荡近二月需长期吃止痛药减轻症状(头痛、头晕、失眠、精神萎靡)。本人对韩xx的处罚结果不服需从重处罚才能对和谐社会起到普法作用。

    被申请人称:xx被殴打一案事实:2023年9月15日上午7点左右,全椒县长江彩印公司车间负责人韩xx在微信工作群里发布一个搞卫生的通知,车间另一班组工人谷xx,在微信工作群发了一句“不要自以为是”的信息。韩xx看见后,向公司老板汇报了此事,都觉得谷xx在群里说这个话,莫名其妙的。韩xx也没放在心上。16日上午7点左右,韩xx又在群里说“为啥夜班上班的人下班了,也不拖地?”,群里没有人回复。晚上韩xx下班回家打开微信,发现谷xx晚上7点多,在群里发了一条内容是“千年王八万年龟,虽已成精,怎么不能成人?”信息,韩xx看见后就截图给老板发过去了,并打电话询问老板,谷xx发的短信是什么意思,老板就笑着说:“我也看不懂。”韩xx当即就说:“我现在就去找他,问他什么意思。”老板电话中进行了劝阻。韩xx电话挂了后,就骑车到厂里找到正在车间机器上装纸的谷xx,上前质问:你晚上在群里发的话是什么意思?谷xx转过头看着他没有吱声。当时,韩xx生气就踹了谷xx屁股一脚,随后两个就搂抓在一起摔倒在地上。被同事拉开后,韩xx用右拳头打了谷xx头部左侧一拳。2023年10月26日,经“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谷xx左侧额颞部头皮挫擦伤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xx被殴打一案因纠纷引起,违法行为人韩xx与被侵害人谷xx系同事关系,被侵害人谷xx在微信群中虽未指名道姓贬损他人,但在特定语境下确属让普通人难以忍受。案发后违法行为人韩xx也主动到医院赔礼道歉,试图能取得谅解,但未果。我局经调查后,韩xx殴打他人事实成立。综合案件前因后果,韩xx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有悔过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韩xx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综上所述,我局对谷xx被殴打一案调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为此,请求全椒县人民政府依法维持我局《全公(经济开发区)行罚决字[2023]6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驳回谷xx的行政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16日21时30分左右,韩xx看见谷xx在工作群里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千年王八万年龟,虽已成精,怎么不能成人?”看见这条短信后,其就上厂里找谷xx了。到了车间,韩xx看见谷xx在机器上装纸,就上前问他:“你晚上在群里发的话是什么意思?”,谷xx把头转过来看着他啥也没说。当时,韩xx就用脚踹了他屁股一脚,后来两个就搂抓在一起摔倒在地上。同事看见了就上去拉,拉起来以后,韩xx用右手拳头打了谷xx头部左侧一拳,谷xx当时就倒在地上了。

当晚21点39分,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报警称自己被人殴打,遂受案调查处理。2023年10月26日,经“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谷xx左侧额颞部头皮挫擦伤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被申请人综合案件前因后果,认定韩xx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给予韩xx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询问笔录》、《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证据材料佐证。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全椒县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管理部门,具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处罚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违法行为人韩xx与被侵害人谷xx系同事关系,被侵害人谷xx在微信群中发一些不当言论,虽未指名道姓但在特定语境下确属让普通人难以忍受。韩xx看见后头脑不够冷静采取粗暴的办法去处理,将谷xx打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事后韩xx认识到自己错误,主动到医院赔礼道歉试图取得谅解但未果。因双方系工作引发的纠纷,依法可以进行调解处理,被申请人也对双方多次调解,因经济赔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综合案件前因后果,韩xx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有悔过表现,故被申请人认定韩xx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对其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经济开发区)罚决字2023671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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