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济渠道
1.拨打合法性审查股电话0550-2304648。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办理机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或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