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1124破12号
因安徽初么纸业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破产财产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已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裁定终结安徽初么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