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书

来源:全椒法院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2-18 09:15 字体【  

2024)皖11249

各位债权人: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根据全椒县双迪彩钢板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218日裁定受理滁州市仁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本院指定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为滁州市仁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请你(或你单位)于 2024   3    18  日前向滁州市仁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儒林东苑639号,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9500,联系人:罗鲲,联系电话:1386653694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滁州市仁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滁州市仁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3 19 日下午 4 00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高朝银,办公电话:0550-521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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