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全椒法院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3-18 17:12 字体【  

                                (2024)皖11245号之二

目前滁州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和股东未缴出资有待于追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滁州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授权管理人可以根据滁州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处置及追收情况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的《滁州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滁州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并报请本院批准兑付。裁定终结滁州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不影响今后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本案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318日裁定终结滁州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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