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县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县住建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2-06-06 14:48 字体【  

建字〔2022〕148号

为进一步激活我县商品房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民家庭(不论户籍)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非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贷款年利率可降至4.75%。

二、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椒县城市规划区内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购买商品住宅以及二孩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商品住宅享受首套房相关政策。

三、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在我县购买商品房并成功网签的(含全椒县土地“增减挂”项目采取货币安置并购房商品房的,不含低于网签系统设定的建安成本价的商品房),县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的10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办理。

五、外来人员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其子女符合入园(幼儿园)、入学条件的,县教育部门将视同全椒户籍同等对待。

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购新建商品房5套以上(含5套)的,由县房地产协会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团购价购买(联系人:县房地产协会办公室周女士;联系电话:0550—5264018,13955053236)。

七、对全椒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全椒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外,同时享受此政策。

八、本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等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椒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全椒县支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椒县管理部

2022年6月1日

欢迎关注全椒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