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椒县“共享员工”用工余 缺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2-03-31 10:06 字体【  

全人社发〔202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为探索实施“共享员工”模式,调剂用工余缺,进一步 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县人社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研究 制定了《全椒县“共享员工”用工余缺调剂实施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推进政策落实。

附件:1. 《全椒县“共享员工”用工余缺调剂实施办法》

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全椒县"共享员工"用工余缺调剂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 工作部署,全力稳岗保就业,根据滁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滁州市就 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财社〔2020〕38号)、滁州市就业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进“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

调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互助、职工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通 过"共享员工"用工余缺调剂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调配,降低企 业淡季时的用工成本,缓解企业旺季时的用工压力,稳定劳动者就业岗位,助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 主要内容

开工不足的餐饮、文旅等服务企业“共享”员工到订单较多的制 造业企业短期工作,或在用工具有淡旺季特征、岗位具有互补性特点的企业间开展员工余缺调剂。

三、 职责分工

自愿参加调剂的职工到借入企业提供1-4个月左右的劳务服务,到期后,职工应按照协议约定回到借出企业工作;

劳务服务期间,借入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将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等 所需资金支付给借出企业,借入企业同时应为到本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借出企业应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应得薪酬、缴纳社会保险。

职工在劳务服务期间出现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执行。

四、 调剂流程

开工不足或淡季企业和有短期急需用工需求的企业双方进行自主 对接,或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双方企业对接;协商一致后到人社 局、经开区管委会(或镇政府)报备,并在人社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 (或镇政府)指导下签订调剂协议;调剂期结束后,借出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用工调剂补助。

同时,滁州公共招聘网开通了“人力资源调剂”信息发布模块, 方便余缺双方企业相互对接。有需求的企业可自主在该模块发布员工 借出或借入详细需求,明确可借出员工或需借入员工的数量、技能情况、薪资标准、借出或借入时间等具体信息。

五、 补助政策

针对提供用工调剂服务的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人标准 给予用工调剂补助。其中双方企业自主对接的,补助发放给借出企业;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双方对接的,补助发放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原则上一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六、 保障措施

(一)建立用工调剂余缺清单。 按照自愿原则,以稳岗压力较大 的餐饮、文旅等服务业企业和订单较多、用工缺口较大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由全椒县人力资源市场托管运营机构,摸清辖区生产存在淡旺季、用工存在阶段性特征并愿意进行用工余缺调剂的企业情况,建立企业用工余、缺清单。

(二)搭建公共调剂对接平台。 按照政府、市场、企业、职工四 方共商、共建、共用、共享的原则,充分依托“滁州公共招聘网”用 工余缺调剂线上信息平台,同时由人力资源市场托管运营机构搭建完 善企业用工余缺调剂线下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有用工余缺调剂需求 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调剂职工人数、技能水平、待遇需求、用工时间等信息,促进本地企业供需信息及时对接。

(三)指导用工调剂协议签订。 人社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等作为 见证方,指导和督促双方企业、职工、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  签订调剂协议,对调剂用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伤 保障、教育培训、生产防疫安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双方企业 和职工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和 职工均明确违约责任,防止有违背市场规律和公义的行为,确保制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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