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公安局关于依法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来源:县公安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7-24 12:14 字体【  

 

为依法维护我县防汛救灾期间灾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防汛救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汛救灾期间,广大群众要以防汛救灾大局为重,服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抗洪救灾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军队、武警部队、人民警察、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和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妨碍救灾抢险物资、装备运输畅通等扰乱交通秩序行为的;

(五)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救灾物资、公私财物的;

(六)盗窃、破坏交通、电力、通讯设备以及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排水渠等防洪工程和防洪通信设施、防洪备用器材、物料的;

(七)编造、故意散布谣言和虚假、恐怖信息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

(八)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公共秩序的;

(九)其他扰乱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对实施扰乱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广大群众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

四、广大群众对抗洪救灾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全椒县公安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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